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刘晓民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金辉 李张发 陈芳平
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