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债务人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港亚诺化工分别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获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 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25,898,305.48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告知函》及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0481破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兰博生物于
2024年1月26日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经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后续生产经营尚有持续能力,且能与大部分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具备了和解原因和条件。2024年1月26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债务人的经营情况,积极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