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将被法院依法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已将54,760,995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7,7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7.2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累计被冻结及标记股份数量为44,427,2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1.13%,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8,855,29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34.43%,占公司总股本的5.83%;累计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14,677,2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6.80%,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3)甘0102执恢1759号),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或“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将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强制变卖、变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拟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申请执行人 | 原因 |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9,000,000 | 27.97% | 2.7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 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 |
公司第一大股东亚太矿业及其关联方甘肃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因其他案由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公证处做出的(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亚太矿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强制变卖、变现的情况
除上述将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事项外,亚太矿业还有5,677,295 股股份将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事项尚未正式进行,变价、变卖、变现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强制变价、变卖、变现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低,同时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有所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已将54,760,995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
量为47,7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7.2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累计被冻结及标记股份数量为44,427,2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1.13%,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8,855,29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34.43%,占公司总股本的5.83%;累计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14,677,29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6.80%,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3)甘0102执恢1759号)。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