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1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上述通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 2022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合并利润表无重大影响,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无重大影响,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表一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度(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2,206,960.73 | 2,266,525.50 | 59,564.77 |
少数股东损益 | 15,201,041.28 | 15,194,455.57 | 6,585.71 |
表二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46,124.55 | 46,124.55 |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以下无正文)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