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票拍卖,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本次拍卖如全部成交并过户完成,将导致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公示,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将被拍卖的8,800,000股股票之外,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尚有14,677,295 股股票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送达的《告知函》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0102执44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被拍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兰州太华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获悉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2,250,000股股份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4年4月3日,公司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告知函》((2024)甘0102执44号),获悉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兰州亚太热力供应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102民初1527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2,250,000股股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因被执行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2022)甘0102民初15274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持有的12,250,000股股票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送达的《告知函》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0102执44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依据本案债权金额现拟定股数为8,800,000股,实际起拍价和股数将在开拍日前,依据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进行相应数据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与亚太矿业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4,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本次将被拍卖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2%,占兰州太华与亚太矿业合计持股总数的16.07%。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票拍卖,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
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本次拍卖如全部成交并过户完成,将导致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公示,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将被拍卖的8,800,000股股票之外,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尚有14,677,295 股股票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