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1-21  亚太实业(000691)公司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采用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80%)。

2、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后,将导致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02执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状态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2,583,7006.99%质押:21,250,000股 司法再冻结:12,250,000股

兰州太华所持质押股份均于2023年8月27日之前被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同时完成信息披露。本次兰州太华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4%,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兰州太华与亚太矿业已将其合计持有的54,760,995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行使);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47,75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7.20%,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累计被冻结及标记股份数量为44,427,295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1.13%,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累计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5,677,295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37%,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因被执行人兰州太华及其关联方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甘0102民初152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到期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向法院履行了部分法定义务,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法院在执行期间查封了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股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甘0102执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亚太实业(代码:000691)300万股股票,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根据股票二级市场、采用竞价交易的方式寻机卖出。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拟变动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股票变动数量及比例: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80%

3、股份来源:竞拍取得

4、股份变动方式:竞价交易

5、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股份变动期间:三十个交易日内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将导致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300万股股票外,兰州太华之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尚有5,677,295 股股票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