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5  *ST亚太(000691)公司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24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 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24 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4 月2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 号广垦商务大厦2 座12 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 人,代表股份137,233,65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50,533,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 人,代表股份86,700,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 人, 代表股份9,171,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股份85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 人,代表股份8,320,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158%。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宗峰、胡惠春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18,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4911%;反对4,6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6%;弃权1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81%;反对4,6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13%;弃权1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6%。

议案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86,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3221%;反对4,9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0%;弃权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97%;反对4,9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88%;弃权8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5%。

议案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19,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2006%;反对5,0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18%;弃权20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11%;反对5,0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99%;弃权20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9%。

议案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08,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3386%;反对4,8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58%;弃权2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7,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62%;反对4,8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61%;弃权2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8%。

议案5.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4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2909%;反对5,0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47%;弃权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1,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20%;反对5,0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31%;弃权8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9%。

议案6.00 《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44,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5833%;反对4,4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47%;弃权20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84%;反对4,4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72%;弃权20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宗峰、胡惠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