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天: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热电”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的《告知书》。《告知书》称,润电热力已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13号),裁定确认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终结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
一、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4日,沈阳中院陆续裁定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沈阳惠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煤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沈阳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温泉海乐园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并分别指定管理人。
2021年1月22日,沈阳中院裁定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盛京能源管理人担任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经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申请,沈阳中院于2022年3月7日裁定批准《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2023年6月2日,盛京能源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同日,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及管理人向沈阳中院提交《关于裁定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程序终结的申请》。
近日,沈阳中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13号),主要内容如下:沈阳中院根据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及盛京能源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确认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程序。
二、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暖集团”),其母公司为盛京能源。2022年8月24日,按照《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供暖集团对其所持有的惠天热电股票办理了司法扣划业务。本次司法扣划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供暖集团变更为润电热力,持有公司29.99%股份。(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暨惠天热电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6)2023年4月7日,按照《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计划》,润电热力完成了其股东变更登记工作。本次变更后,润电热力股东由盛京能源变更为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金融普通债权人(32家公司持有3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沈阳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进展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民事裁定书》(〔2020〕辽01破11-13号)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