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8  惠天热电(0006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3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卫国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一、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175,098,20832.86%
其中:现场出席2人161,276,60830.27%
网络投票25人13,821,6002.59%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15,301,6002.87%
其中:现场出席1人1,480,0000.28%
网络投票25人13,821,6002.59%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715,00896.35%6,374,0003.64%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918,40058.28%6,374,00041.66%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2.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715,00896.35%6,374,0003.64%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918,40058.28%6,374,00041.66%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3.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715,00896.35%6,374,0003.64%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918,40058.28%6,374,00041.66%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4.表决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715,00896.35%6,374,0003.64%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918,40058.28%6,374,00041.66%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5.表决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176,00896.05%6,913,0003.95%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379,40054.76%6,913,00045.18%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6.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715,00896.35%6,374,0003.64%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918,40058.28%6,374,00041.66%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7.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715,00896.35%6,374,0003.64%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918,40058.28%6,374,00041.66%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8.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715,00896.35%6,374,0003.64%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918,40058.28%6,374,00041.66%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9.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715,00896.35%6,374,0003.64%9,2000.01%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918,40058.28%6,374,00041.66%9,2000.06%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10.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8,574,00896.27%6,374,0003.64%150,2000.09%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8,777,40057.36%6,374,00041.66%150,2000.98%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11.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同意股份反对股份弃权股份
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数量(股)占A的比例(%)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175,098,208165,405,60894.46%8,747,5005.00%945,1000.54%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301,6005,609,00036.66%8,747,50057.17%945,1006.18%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