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建林的监管函
关于对王建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45 号
王建林:
2023年7月14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显示,2023年7月10日,你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50,310股,持股比例由4.85%上升至5.04%,在该事实发生之日,你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1日卖出公司股份197,500股,持股比例由5.04%下降至4.95%,上述买卖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第3.4.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