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滨海能源(0006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旭阳新能源”)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 ”),双方就合作方式及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经双方协商,由包头旭阳新能源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建设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一体化项目;

公司孙公司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旭阳硅料”)与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签署了《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拉晶、单晶硅切片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二”),双方就合作方式及内容达成了初步意向,经双方协商,由包头旭阳硅料在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拉晶、单晶硅切片一体化项目。

上述项目合作具体细节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同时具体项目受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府审批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投资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后续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述协议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规划或预估数额,并不代表公司的实际投资,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3.上述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协议》、孙公司包头旭阳硅料与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签署了《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拉晶、单晶硅切片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为拓展公司产品链,公司正在研究硅材料产品项目,经前期论证、考察,公司拟将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一体化项目研究、建设基地,将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作为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拉晶、单晶硅切片一体化项目研究、建设基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性协议为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均为地方政府机构。

2.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一体化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初步计划建设10GW太阳能电池片、5GW太阳能组件项目。本项目需工业用地约550亩(其中电池片项目约350亩,电池组件约200亩)。

3.项目建设:本项目采用分期建设方式,土地采用整体规划,按需征用的原则,项目分期及每期规模按照政府备案批复文件作为依据。项目在取得立项、能评、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达到开工条件后应立即组织项目建设。

(三)项目用地

1.项目选址及供地:项目选址位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210国道以东区域内,计划用地约550亩,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以规划测量部门现场实测为准。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甲方将项目用地按照净地招拍挂方式出让,乙方需参与竞拍。

2.供地及价格:项目土地使用权需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取得,乙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按规定时限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未经甲方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以合作方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经营。

(四)优惠政策

本项目落地建设及建成运营后,在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积极为本项目争取享受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各级政府出台的适用于本项目的优惠政策,包括重点产业扶持奖励、人才政策支持、融资贴息支持、项目建设财政资金扶持、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匹配绿电支持政策及项目落地后给予的其他支持等。

(五)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为项目用地做到“八通一平”(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电力(公共供电线路)、天然气(视项目需求)、道路、供热、公交、通讯(网络)、土地平整)

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处,具体接入点经双方协商确定。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全部配套的,甲方可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

2.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随即组建项目服务专班,依法依规对本项目建设发展提供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备案或核准、土地、规划、环保、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消防报建、资金补贴、电力、用水等),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保证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良好的营商环境。3.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并符合条件的,甲方应当积极予以落实。4.甲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扶持及优惠政策及时兑现。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争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进行贷款,同时协助乙方争取自治区、包头市产业基金的支持,帮助项目快速建成、投产、达效。

(六)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在根据本项目的实施情况,在甲方辖区内以全资股东身份(或控股股东)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同时适用于新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

2.乙方享受的财政扶持或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内实施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不得私自占有、转移或挪用。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确定项目选址后,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各项报批工作,缩短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时间。

4.乙方应按照立项、规划要求和项目具体需求实施建设。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

5.乙方承诺项目采用国内先进工艺、技术和先进环保治理设施,确保满足国家及地方要求。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环保、节能、安全、职业卫生防护等设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接受甲方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生产安全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乙方负责落实项目维稳、安全设施投入,按照规范安

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

6.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部门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及企业达产后各项指标的上报工作,及时提供项目上规入库要件,完成项目上规入库工作。

四、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拉晶、单晶硅切片一体化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04亿元,建设年产15万吨工业硅、12万吨多晶硅、40GW单晶硅拉晶、40GW单晶硅切片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以及配套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为:年产15万吨工业硅项目。年产12万吨多晶硅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为6万吨。40GW拉晶、40GW切片项目分为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为10GW单晶硅拉晶,二期建设规模为10GW单晶硅拉晶、20GW单晶硅切片、三期建设规模为20GW单晶硅拉晶、20GW单晶硅切片。根据乙方在包头一体化项目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成熟一项,实施一项。

(三)项目选址位置

1.项目选址:本项目拟选址位于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内,经四路东侧,经七路西侧,萨凉公路南侧,纬五路北侧。

2.项目用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63亩,协议签订后,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年内分批摘地3063亩,上述土地面积亩数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红线图和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年限执行法律规定。

(四)优惠政策

本项目落地建设及建成运营后,在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积极为本项目争取享受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各级政府出台的适用于本项目的优惠政策,包括重点产业扶持奖励、产业发展贡献奖励、融资贴息支持、基础设施配套支持、匹配绿电支持政策及其他支持等。

(五)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随即组建项目服务专班,积极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对应的企业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环境评价、能源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承担。同时甲方给予乙方政策重点支持,以保证本项目尽快实施,确保为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提供各项扶持和支持。

2.甲方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相关政策支持和扶持资金。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等文件政策,甲方积极帮助乙方争取相关政策,扶持乙方项目做大做强。

3.甲方负责项目区域八通一平,配合乙方项目顺利进行。道路通:将道路修建至项目用地入口处。通雨、污、中水管线,根据企业实际用、排水需求量,提供符合最近距离且满足流量的支管管位自行接入;根据电力专项规划的电力负载,将供电线路(双回路)铺设至用地红线处;按照管线规划,将电信电缆铺设至用地红线处;按照管线规划,将热力、天然气管道铺设至用地红线处;负责安排公交站点;甲方负责项目选址土地平整。具体接入点经双方协商确认。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全部配套的,甲方可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确保本项目正常建设运营。

(六)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随即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团队,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同步开展立项、能评、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投资建设本项目。

2.乙方所有的开发、建设、运营活动都须符合土右旗地方政策、产业规划、双方的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项目划定的土地和厂房内只能建设本项目及相关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建设时,在遵循节约土地、安全生产的原则下,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消防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同时乙方须落实好项目自身维稳、安全、环保设施等投入,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达标排放。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积极布局新能源负极材料产业,现通过研究论证、拟投资建设上述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产业链,丰富产业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选址包头

市,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利益,对公司后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投资框架性协议的签署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光伏太阳能电池片组件一体化项目的投资协议》。

2.《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拉晶、单晶硅切片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