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印刷设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印刷设备抵偿部分欠款事项,有利于调整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固定资产,减少公司对外借款,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交易定价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王 志、陆继刚、张亚男
2023年 1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