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尚未披露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2,376.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金额为2,072.89万元,作为被告涉及金额为303.84万元,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分类统计表》。
上述案件统计中包括翔福新能源诉请确认解除关于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鑫金马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或配合相关诉讼、仲裁程序,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判决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5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分类统计表
涉及主体及诉讼地位 | 涉案日期 | 诉讼对方 | 案由 | 金额(万元) | 受理机构 | 案件进展 |
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 2025.1.14-3.13 | 6个案件当事人 | 买卖合同纠纷、代工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 2,072.89 | 管辖人民法院 | 和解结案或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 | 2024.8.14-12.16 | 3个案件当事人 | 买卖合同纠纷、代工合同纠纷、劳动关系纠纷 | 303.84 | 管辖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 和解结案或一审阶段 |
合计 | 2,376.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