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张亚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亚男)
本人张亚男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亚男,女,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信息化系副主任、博士生副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5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且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了解情况的基础
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参加会议及工作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等议案;听取了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的汇报、审计机构关于2025年审计计划等事项的汇报。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研讨报告(2024版)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项目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重点关注了资金来源、投资安排等事项,并持续关注、学习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研究公司发展战略。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对本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就2023年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进行了研讨,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及管理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发展需要。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现任董事及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状况,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5.本人认真履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独立董事审核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对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均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积极沟通、现场听取专项报告,了解及掌握公司内审计划及进展,并对重点内容展开讨论与交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会议、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等方式,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要点、审计方法等事项及重点问题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及时了解工审计进展,对重点事项提出问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文件,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新闻媒体报道、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就关注度高的问题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地交流、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全年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在公司办公场所与管理层就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具体内容展开交流;在内蒙古的生产经营地,与生产、营销、研发等人员沟通日常经营、项目建设、客户及研发项目进展等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024年度,公司依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与其所在定期报告上下文保持一致、各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保持一致、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其他临时公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保持一致;各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事项,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本人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2024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所做的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的相关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定期了解相关工作进展,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三)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审核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及其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审计收费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其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涉及多项关联交易,如印刷设备转让、向控股股东借款、出
售子公司新华印务股权等。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就关联方情况及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关联交易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进行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重点检查了报告期内关联担保的审议和披露情况。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激励
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就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的报告,及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报告期内,就公司2023年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进行了研讨,符合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规定,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六)2024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财务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义务。
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履职监督作用,为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张亚男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