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3-05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3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2023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张政先生(持有公司
17.44%的股份)提交的《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董事会同意上述股东的提议,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关联方增加借款的议案》和《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增加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30。
6、主持人:董事长张政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90,538,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7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8,353,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2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2,184,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47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4,055,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3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816,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94%。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经会议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决定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3年,分次提款、可提前还款,借款年利率6.37%,到期还本,按年付息。
本次借款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6%;反对67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68%;反对
670,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6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5,000万元,公司以持有的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5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685,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817%;反对68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91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三)关于向关联方增加借款的议案
决定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9,6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借款等。借款期限3年,分次提款、可提前还款,借款年利率6.37%,到期还本,按年付息。
本次借款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56%;反对670,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68%;反对670,6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6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增加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9,6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持有的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52,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9%;反对685,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817%;反对685,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91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增加股东临时提案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