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对外担保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ST炼石(000697)公司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累计(含本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炼石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2022年12月31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投资”)决定向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领资本”)借款3,4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借款期限3年。本次借款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炼石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公司向股东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公司为炼石投资向引领资本借款3,4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炼石投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炼石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GEANCE INVESTMENTS LIMITED

公司编号:1858113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9日

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北角蚬壳街9-23号秀明中心25楼A-C室

注册股本:100万港元主营业务:投资及咨询截止2022年12月31日,炼石投资的资产总额185,935.78万元,净资产32,629.2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583.4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7,891.25万元,净利润-50,466.42万元。

炼石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保证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借款金额:3,4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

4、主合同借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

5、被担保方(借款方):炼石投资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前款所称“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是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本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8、担保方式:公司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另外、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炼石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炼石投资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保障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炼石投资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增加额外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51,026.96万元(分别为500万英镑和6,800万美元,以2023年4月21日外汇中间价英镑8.5512,美元6.8752折算),均为对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43%。

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