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对该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