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沈阳化工(000698)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姜立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的股份数额225,666,0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536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0,490,3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90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75,6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002,4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4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8,663,539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5,811,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9960%;反对1,1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1,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960%;反对1,1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475,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24%;反对1,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7%;弃权17,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1,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960%;反对1,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483%;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妍琦 李武装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