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7  沈阳化工(000698)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