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3  沈阳化工(000698)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向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6个月。中国化工基于扶持下属企业的目的,决定向公司继续提供新增借款,本次新增后,借款金额将不超过10亿元(含5亿元存量借款),用于公司经营生产及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流动性稳定,同时也为公司拓展信用融资资源储备提供充分支持。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12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无需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中国化工是公司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中国化工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阳世昊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注册资本:1,110,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化工资产总额为92,142,775.00万元,净资产12,918,29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4,840,324.4万元,净利润-1,402,275.43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化工资产总额为25,505,710.17万元,净资产12,405,202.19万元;2024年1-9月份,营业收入5,018.02万元,净利润-129,722.87万元。(未经审计)

中国化工持有公司1.20%股份,为公司股东。

中国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国化工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含5亿元存量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中国化工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无需提供担保。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存量借款)。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12个月。

4、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中国化工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业务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借款可以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化工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50,361.67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查意见:

鉴于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股东中国化工基于扶持下属企业的目的,决定向公司提供低息借款。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