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5-04-24  沈阳化工(000698)公司公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杨向宏)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向宏,男,1960年5月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先生现任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石化联合会顾问、内蒙古伊泰集团顾问、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独立董事、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10)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杨向宏1111004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3次战略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十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330
审计委员会550
提名委员会66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90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为公司开展了主题为“新质生产力下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化工品销售专题”和“化工行业精细化发展专题培训”3场培训,助

力公司在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迈进。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核,出席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书面意见。我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够及时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履职期间,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进行第十届董事会换届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结合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情况。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度,本人将在任职期限内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勤勉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促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向宏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