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纸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6-1-709号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启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96,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0人;
公告编号:2024-007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0,096,3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超、万昊伟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