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正曙、柏荣甲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模塑科技(000700)公司公告

关于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正曙、柏荣甲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97 号

夏正曙、柏荣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2号),你们在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模塑科技长期为参股公司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提供技术开发服务。2020 年4 月、12 月,模塑科技和北汽模塑各签订一份《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含税)别为2,220.00 万元、2,980.00 万元,实际履行时间分别为2019年度和2020 年度。2020 年度,模塑科技共确认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5,200 万元,其中2,220.00 万元收入应计入2019 年度,导致2020 年度利润总额虚增2,220.00 万元。

模塑科技于2020 年4 月一次性确认对北汽模塑大额技术开发服务收入2,220.00 万元,与以往按月平均确认收入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2020 年模塑科技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较上期增长97.80%,且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模塑科技2020 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你们对上述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关注,对于该项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并未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你们作为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第2.25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