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厦门信达(000701)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