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厦门信达(0007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3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0人,代表股份267,866,1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45,702,9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66%;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22,16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26%。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23,11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22,163,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三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二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65,58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3%;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本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二〇二三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增加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投票情况:同意266,333,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79%;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7%;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13%;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8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2,6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71%;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9%;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17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516%;反对5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15%;弃权9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69%。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植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23,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37%。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77,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309%。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王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曾挺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詹志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6%。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曾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苏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表决结果:通过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大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660,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02%。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1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584%。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程文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7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98%。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96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851%。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所获得的选举票数257,517,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366%。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2,77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373%。

表决结果:通过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翁君奕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二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二二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君、杨倩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