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厦门信达(0007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6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8月4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7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拟与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共同出资设立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拟用名:紫金矿业信达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并签署了《紫金矿业信达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经工商核定后名称确定为“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紫金投资通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调整原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确定有限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同时对原合伙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全体合伙人已重新签署《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已募集完毕,基金规模为11,025万元。2023年4月,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刊载于2022年8月4日、2023年4月7日及2023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进展情况

(一)本次增加对外投资进展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积累产业资源,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9,980万元,参与认购紫金信达产业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紫金投资通知: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信达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紫金信达产业基金0.90%基金份额以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对价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私募”),转让后,信达私募将成为普通合伙人之一,同时与紫金投资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信达投资和信达私募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新增有限合伙人并确定其出资额,新增有限合伙人后基金规模变更为24,405万元,同时对原合伙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全体合伙人已重新签署《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三)具体情况

1、合伙人变更情况

紫金信达产业基金本次新增的有限合伙人为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后合伙人信息及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类别名称/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占全部认缴出资额比例
1普通合伙人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货币1000.41%
2普通合伙人厦门信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1000.41%
3有限合伙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货币10,00040.98%
4有限合伙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9,98040.89%
5有限合伙人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货币2,0008.20%
6有限合伙人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货币1,4005.74%
7有限合伙人李小春货币4351.78%
8有限合伙人黄锦龙货币3001.23%
9有限合伙人黄希哲货币450.18%
10有限合伙人王艳货币150.06%
11有限合伙人翁宏杰货币50.02%
12有限合伙人郑眉宁货币50.02%
13有限合伙人郭少聪货币50.02%
14有限合伙人汪旭阳货币50.02%
15有限合伙人李蹊成货币50.02%
16有限合伙人陈梦琳货币50.02%
合计24,405100.00%

合伙人变更后新增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303001553B注册资本:87,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502单元法定代表人:吴祥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股权结构: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持有其100%股权。关联关系: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MA20BEGU6T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日住所: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山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姚凯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实际控制人: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南京江北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盱眙县天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股权,淮安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关联关系: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

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合伙协议主要条款调整情况

原条款调整后条款
1、出资缴付: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全部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 合伙人在紫金投资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后,于最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专用银行账户。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1、出资缴付: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全部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 在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期间,普通合伙人和管理团队合计的认缴及实缴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 合伙人在紫金投资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后,于最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专用银行账户。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 各合伙人首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后续出资由紫金投资根据合伙企业运营情况予以独立决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在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3年内分期同比例实缴到位。
2、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投资、紫金投资。 (2)特别有限合伙人:系管理人参与跟投于合伙企业的员工及/或管理人员工为跟投于合伙企业而设立的管理人员工跟投持股平台;特别有限合伙人无需支付管理费、执行合伙事务报酬、亦不承担收益分成(根据合伙协议之定义,本处收益分成特指普通合伙人从项目投资超额收益部分计提的报酬),但应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合伙费用。 ...... (6)管理费用及执行合伙事务报酬: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紫金投资支付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的信达投资对合伙企业提供执行合伙事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投资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2、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私募、紫金投资。 (2)特别有限合伙人:系管理人参与跟投于合伙企业的员工及/或管理人员工为跟投于合伙企业而设立的管理人员工跟投持股平台;特别有限合伙人无需支付管理费、执行合伙事务报酬、亦不承担收益分成(根据合伙协议之定义,本处收益分成特指普通合伙人从项目投资超额收益部分计提的报酬),后续特别有限合伙人无需支付出资溢价,但应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合伙费用。 ...... (6)管理费用及执行合伙事务报酬:作为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紫金投资支付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的信达私募对合伙企业提供执行合伙事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私募支付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3、投资模式 (1)投资范围:矿业产业链上下游、新能源、新材料、物联光电、智能制造等行业的股权投资项目。 (2)投资方式: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投3、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物联光电、智能制造行业的股权投资项目。前述主要投资领域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
资、已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投资于子基金等其他中国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其中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之债权投资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实缴出资的20%)。投资阶段: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早期、成熟期阶段的企业。 (2)投资方式: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形成的股份、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及其他中国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其中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之债权投资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实缴出资的20%)。

除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外,合伙协议其余内容较原合伙协议内容无实质性修改。上述调整不会对紫金信达产业基金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紫金信达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紫金信达产业基金中任职。

紫金投资、紫金信达产业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增加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对紫金信达产业基金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积累产业资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直接导致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紫金矿业信达(厦门)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