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厦门信达(0007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9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

2、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270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40.00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701,578,106股的2.05%,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45,329,183.27元(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1,578,106股变更为687,178,106股。

3、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回购并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9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3、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出具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信〔2020〕3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42)。

4、2020年8月19日,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53)。

5、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6、2020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210.00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95人。

7、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8、2021年9月9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9、2021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2.46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6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12、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

13、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4、2022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96),确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日,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5.60万股。

15、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6、2023年8月7日,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7)。

17、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考核指标作出调整,并将相应修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修订情况相应制定摘要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公司内部公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7)。

3、202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4、2022年5月18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6、2022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9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2,598.00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

总人数为253人。

7、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

8、2023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并于2023年2月27日公司内部公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9、2023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1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43.00万股,预留授予的总人数为3人。

10、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1、2023年8月7日,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8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57)。

12、2023年9月1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考核指标作出调整,并将相应修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修订情况相应制定摘要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股票种类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回购注销的原因与股票数量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3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共计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54.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1%。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中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46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9,151,346.13元(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265,680元,共计人民币9,417,026.13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股票种类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回购注销的原因与股票数量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共计25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8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5%。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中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

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或被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24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33,417,357.14元(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情况下的所需回购资金为人民币2,494,800元,共计人民币35,912,157.14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2日对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332001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90,373,77441.39%-14,400,000275,973,77440.16%

其中:高管锁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64,7240.01%64,724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33,394,0004.76%-14,400,00018,994,0002.76%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256,915,05036.62%256,915,05037.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1,204,33258.61%411,204,33259.84%
股份总数701,578,106100.00%-14,400,000687,178,106100.00%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01,578,106股减少至687,178,106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激励对象270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40.00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701,578,106股的

2.05%,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45,329,183.27元(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1,578,106股变更为687,178,106股。

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