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监事会意见书
监事会意见书
对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监事会意见书
对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