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诉讼进展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0 年8 月,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主持调 解,针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青海华鹏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公司与林 秀成及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 已签收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林秀成及三安集团自愿按期向公司支付相 关诉讼项下债权金额及资金占用利息。后因林秀成及三安集团未完全履行民事调 解书项下义务,公司通过与各方协商、履行司法程序等措施持续推进民事调解书 的履行,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00703,以下简称“三安光电”)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8 月29 日、2025 年1 月4 日、2025 年11 月1 日、2026 年3 月31 日披露的诉讼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58、2025-2、2025-76、2026-16 号)以及相关定期 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法院就本案所涉三安光电股票拍卖成交事宜进行告知,并向公司送达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根据法院对公司的执行询问笔录, 法院已依法将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票74,273,746 股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 成交,并已向公司发放执行款项1,011,134,721.88 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放的前述执行款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尚未收到结案通知书。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收到的执行款项预计对公 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5.4 亿元。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影响以后续司法程序进展及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询问笔录。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