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恒逸石化(000703)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充分征求了员工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