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恒逸石化(000703)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和洪鑫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和洪鑫先生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