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经第十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经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共同推举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李玉刚,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公司律师,具有二十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第一副部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