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7,800万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侯江涛:
洪鑫: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