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11月29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及“恒逸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如再次触发“恒逸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5月29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恒逸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
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7月20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29日,“恒逸转2”不存在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11月29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8.925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恒逸转2”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恒逸转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内,如再次触发“恒逸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5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恒逸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逸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