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转让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总价款参考截至2023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经客观审慎评估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是基于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规避关停及搬迁期间相关损失与风险所做出的审慎决定,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侯江涛:
洪鑫: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