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洪鑫)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洪鑫本人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洪鑫,男,1984年3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3年9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4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所有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通知要求进行参加。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与建设性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度,本人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作为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修订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
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关键风险领域,促进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特别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有效探讨,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直接沟通交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会议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大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会谈等方式,主动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重点项目在建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本人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监督决策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及时发出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会议通知,提供会议材料及相关资料信息;及时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落实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7,8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88,000万元人民币转让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100%股权。本次转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转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任职期间,主动了解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奕
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陈连财先生、楼剑常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方贤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新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新刚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郑新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履行的职责,此次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3年度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落实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通过观察及核实,我欣喜地看到,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班子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及采纳,并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之中。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得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洪鑫
电子邮箱:xinhong@zju.edu.cn
独立董事: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