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4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9:15-2024年5月10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 √ |
6.00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7.00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
8.01 | 《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 √ |
8.02 | 《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 √ |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的子议案8.01、8.0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8的子议案8.01、8.02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6.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冠双;联系电话:0571-83871991;联系传真:0571-83871992;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邮政编码:311215。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书有效期限: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 √ | |||
6.00 |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
7.00 |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8.01 | 《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 √ | |||
8.02 | 《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 √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