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恒逸石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3,0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679,245.28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5月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6月16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资资金净额 |
1 | 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 | 256,500.00 | 70,000.00 |
2 | 年产110万吨新型环保差别化纤维项目 | 385,000.00 | 230,000.00 |
合计 | 641,500.00 | 300,0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7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预计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830.0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7月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7月9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 朱 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