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8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逸暻 指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PX 指 对二甲苯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预计。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为增强公司生产经营便利性,促进公司效益提升,考虑到经营形势的向好,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增加年初预计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拟与恒逸己内酰胺新增签订辅助材料购销协议,拟与杭州逸暻新增签订设备购销协议,拟与海南逸盛新增签订PX产品购销协议,拟与逸盛新材料新增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
因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暻、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本次新增金额(2024年) | 2024年1-7月已发生金额 | 2023年度发生金额 | 本次新增后预计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 | 恒逸 己内酰胺 | 辅助材料 | 市场价 | 500 | 707.37 | 249.81 | 1,900 |
杭州逸暻 | 设备 | 市场价 | 12,000 | 4,516.97 | 0 | 12,00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 | 海南逸盛 | PX | 市场价 | 150,000 | 277,893.04 | 97,713.84 | 500,000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逸盛新材料 | 货物运输 | 市场价 | 7,000 | 3,227.85 | 7,101.00 | 7,000 |
合计 | 169,500 | 286,345.24 | 105,064.65 | 520,900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657,457.24 | 698,275.20 |
总负债 | 429,700.89 | 475,574.50 |
净资产 | 227,756.35 | 222,552.21 |
项目 | 2024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02,524.40 | 746,659.86 |
营业利润 | 12,677.17 | 14,808.95 |
净利润 | 9,556.51 | 11,273.81 |
10、经查询,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M4DD8Y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635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倪金美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297,789.40 | 325,211.61 |
总负债 | 215,842.92 | 242,762.07 |
净资产 | 81,946.48 | 82,449.54 |
项目 | 2024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6,744.20 | 468,816.68 |
营业利润 | 1,744.30 | 48,871.04 |
净利润 | -503.06 | 41,928.89 |
10、经查询,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862,324.12 | 1,688,635.21 |
总负债 | 1,176,930.85 | 1,010,398.82 |
净资产 | 685,393.27 | 678,236.39 |
项目 | 2024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35,549.27 | 1,799,579.10 |
营业利润 | 12,186.69 | 40,631.14 |
净利润 | 11,248.17 | 36,436.78 |
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总资产 | 1,225,875.79 | 1,193,989.45 |
总负债 | 1,020,628.83 | 964,790.06 |
净资产 | 205,246.95 | 229,199.39 |
项目 | 2024年1月—6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77,362.87 | 3,438,987.61 |
营业利润 | -24,457.02 | -78,430.39 |
净利润 | -24,003.06 | -56,744.88 |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恒逸 己内酰胺 | 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杭州逸暻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而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 |
海南逸盛 |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逸盛新材料 |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名称 | 履约能力说明 |
恒逸 己内酰胺 | 为公司与中国石化的合资公司,公司资金、技术人员实力雄厚,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有能力向公司供应辅助材料。 |
杭州逸暻 |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持有杭州逸暻10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向公司供应约定数量及金额的设备,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海南逸盛 | 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有能力采购本公司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PX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逸盛新材料 | 逸盛新材料主营业务产品为PTA,生产装置先进,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货款能按时结清,有能力向公司采购货物运输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辅助材料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2024年新增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暻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设备,2024年度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海南逸盛销售PX
恒逸石化与海南逸盛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2024年度新增向海南逸盛销售PX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逸盛新材料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2024年度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暻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约定数量的设备,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海南逸盛销售PX,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销售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