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9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顺应监管形势,实现资源集中管理,推进总部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公司职业化、国际化、创新化人才引进进程,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公司产业链整体布局的要求,公司或其指定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瀚霖25%股权。收购总价款参照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确定25%股权的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按照31,500万元执行,恒逸石化以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恒逸集团承诺:标的公司的资质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风险;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相关股权合法、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或其指定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瀚霖25%股权。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系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同时为恒逸瀚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由于公司监事金丹文女士同时任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金丹文女士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