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利用持有的华东医药股票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向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安全性较高。开展此项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程幸福 邢小玲 袁建伟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