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关于为子公司震元生物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705 股票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震元生物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震元生物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生物”)因其项目建设等实际需要借入的银行借款等提供信用担保,36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单家银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同意日起三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震元生物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为震元生物与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提供借款、商业汇票承兑、票据贴现或信用证等业务,金额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万元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MA7EEB2YXF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月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229室法定代表人:樊伟明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4,004.12 | 22,030.48 |
负债总额 | 226.78 | 8,856.79 |
净资产 | 23,777.34 | 13,173.68 |
项 目 | 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19 | 102.47 |
利润总额 | -396.35 | -1,527.34 |
净利润 | -396.35 | -1,527.34 |
震元生物非失信被执行人,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为公司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
四、担保书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保证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事项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贵行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开证/承兑垫款、议付款及/或贴现款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贵行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
2.1 本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2.1.1 贵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1.2 贵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1.3 贵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1.4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1.5 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
进行偿还或转化,或贵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3.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及时偿还融资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债务人发生主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贵行先行向债务人进行追索。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49,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0%,实际担保额度为43,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对子公司担保除外),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