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产,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的完整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的完整性。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花曼
包晓岚马传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