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国忠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程时军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聘任谢文新先生、罗元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倪幼美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王海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查阅董事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所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姜涛 刘卫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