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9 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9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9 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 号中信特钢科技大 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9 名,代表股份4,334,257,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9 人,代表股 东11 名,代表股份4,019,663,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8 名,代表股份314,594,7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 名,代表股份102,165,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名,代表股份2,821,7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7 名,代表股份99,343,3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3%。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
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意见
序
议案名称
号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4,334,204,329 99.9988% 36,600 0.0008% 16,800 0.0004%
2025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102,111,629 99.9477% 36,600 0.0358% 16,800 0.0164%
4,334,141,429 99.9973% 99,100 0.0023% 17,200 0.0004%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102,048,729 99.8862% 99,100 0.0970% 17,200 0.0168%
4,334,209,719 99.9989% 30,900 0.0007% 17,110 0.0004%
2025 年下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102,117,019 99.9530% 30,900 0.0302% 17,110 0.0167%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4,334,213,929 99.9990% 27,700 0.0006% 16,100 0.0004%
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102,121,229 99.9571% 27,700 0.0271% 16,100 0.0158%
议案
102,115,329 99.9514% 32,000 0.0313% 17,700 0.0173%
关于与中信银行开
展存贷款等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115,329 99.9514% 32,000 0.0313% 17,700 0.0173%
4,334,124,476 99.9969% 39,570 0.0009% 93,683 0.0022%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102,031,776 99.8696% 39,570 0.0387% 93,683 0.0917%
4,334,169,319 99.9980% 33,800 0.0008% 54,610 0.0013%
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102,076,619 99.9135% 33,800 0.0331% 54,610 0.0535%
注: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上述议案5 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 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32,09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85%,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丁江岚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