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增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优化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补充资本金,推进二期工程顺利建设,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