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向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优化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补充资本金,推进二期工程顺利建设,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存在对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