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光大证券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河钢股份(000709)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20HBIS02债券代码:149181.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23年6月

I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II

目录重要声明..............................................................................................................................................I目录.................................................................................................................................................II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3第二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8

第四章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9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0

第六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2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14

第九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15第十章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3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2020年7月30日,发行人成功发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发行规模15亿元。

本期债券具体要素如下:

1、债券简称:20HBIS02

2、债券代码:149181.SZ

3、债券期限:5年

4、债券利率:4.20%

5、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7月29日

8、起息日:2020年7月30日

9、债券上市日:2020年8月7日

10、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2年度光大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2022年度光大证券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提示并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定期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

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措施,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提示发行人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光大证券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二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设立日期:1997年01月18日注册资本:1,061,860.7852万元人民币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759628H股票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代码:河钢股份/000709所属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经营范围: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钢材、钢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耐火材料、炉料、铁精粉、钒渣、钛渣、焦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润滑油销售;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国内劳务派遣;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钢铁冶炼;钢材、钢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钒渣、钛渣、的生产销售;煤气、粗苯、焦油、氧气、氮气、氩气、氢气、压缩空气的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普通货运;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化工设备、工业炉窑设备安装、维修;自动化及仪表工程设计安装;水暖安装;金属构件制造、安装、销售;设备防腐保温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服务;产品检斤计量服务;皮带胶接服务。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1、公司经营情况

表:2021-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列表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钢材1,147.161,027.471,248.021,097.24
钢坯45.8842.7326.0023.80
钒产品14.7211.5517.1013.01
小计1,207.761,081.751,291.121,134.05
其他业务155.98150.83117.70116.48
合计1,363.741,232.581,408.821,250.53

2021-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08.82亿元及1,363.74亿元。发行人营业务收入以钢铁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近年来,公司不断更新装备、优化工艺流程、创新营销体制,并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公司营业收入整体也处于高位。与营业收入相对应,发行人营业成本也同步呈平稳态势,2021-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成本分别为1,250.53亿元和1,232.58亿元。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度/末2021年度/末变动比例
总资产2,532.312,434.194.03%
总负债1,867.741,825.282.33%
净资产664.57608.929.14%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9.39510.367.65%
营业收入1,434.701,496.26-4.11%
营业成本1,427.621,469.30-2.84%
利润总额16.0636.68-56.22%
净利润15.8029.99-47.3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3.9526.88-48.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8.3321.83-61.80%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92.35147.02-37.19%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19.3454.00-321.0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5.65-97.91-84.02%

)、营业收入

2021-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96.26亿元和1,434.70亿元,2022年度较2021年度减少

4.11%。发行人营业务收入以钢铁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近年来,公司不断更新装备、优化工艺流程、创新营销体制,并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处于平稳阶段。

(2)、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相对应,发行人营业成本也同步呈平稳趋势,近两年营业成本分别为1,469.30亿元及1,427.62亿元。2022年较2021年减少2.84%。

(3)、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发行人2022年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21年分别下降了56.22%、47.32%、48.10%及61.80%,利润科目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到国际局部冲突、能源危机、全球通胀压力加大、宏观经济放缓等环境因素影响,钢材价格较2021年有所下降,导致行业整体盈利有所下滑。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022年,发行人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减少37.19%,主要原因是钢材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及钢材销售整体放缓所致。

(5)、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022年较2021年净流量减少173.34亿元。2022年投资性现金流量净额转负的主要原因为支付子公司乐钢、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和邯钢华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款增加所致。

(6)、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较2022年度偿还永续债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情况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7月30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15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含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企业债等)。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金额约定用途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净额15.00
偿还有息负债15.00偿还有息负债
已使用资金合计15.00偿还有息负债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四章本期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务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

2022年8月1日本期债券已按时全额兑付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29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

第六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对于定期信息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022年4月,发行人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8月,发行人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4月,发行人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二、发行人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根据监管部门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中诚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经综合评估,中诚信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0HBIS02”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评级结果无变化。

发行人其他义务执行情况正常。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召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指标2022年2021年变动比例
流动比率(倍)0.480.50-4.00%
速动比率(倍)0.330.36-8.33%
资产负债率(%)73.76%74.98%-1.63%
EBITDA全部债务比(倍)9.52%12.24%-22.22%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3.273.52-7.1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2.772.84-2.46%
贷款偿还率(%)100%100%0.00%
利息偿付率(%)100%100%0.00%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50和

0.48,速动比率分别为

0.36和

0.33,两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公司行业特点及负债结构所致。

长期偿债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98%和

73.76%,2022年资产负债率较2021年稳中有降,财务状况处于较为稳健的水平。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84倍和

2.77倍。最近两年发行人EBITDA全部债务比分别为

0.13和

0.1

。总体来看2022年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及EBITD全部债务比较2021年略有下降,主要是钢材市场价格降低导致EBITDA下降所致。从历史债务偿还情况来看,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所有债务均正常兑付,不存在债务违约行为,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均能按期偿还,未发生逾期情况。发行人本期债券已于2022年

月完成第二次付息。整体来看,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意愿较强。

第九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三)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八)发行人因减资、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九)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十)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十一)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挂牌转让条件的重大变化;

(十二)发行人主体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五)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十六)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2022年度,发行人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处理结果,重大事项公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披露情况如下所述:

一、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提起了诉讼,2021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裁定,驳回了原告亚联公司的起诉,后亚联公司不服原裁定提起了上诉。详见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7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1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和《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近日,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对该案做出了具体如下:

(一)案件裁定结果

1、裁定书(2021)冀民终892号裁定结果

(1)当事人:

上诉人: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①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457号民事裁定;

②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③上诉费用由河钢公司、唐钢公司、山西美锦公司承担。

(3)裁定结果:

①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457号民事裁定;

②本案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裁定书(2021)冀民终893号裁定结果

(1)当事人:

上诉人: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①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458号民事裁定;

②上诉费用由河钢公司。

(3)裁定结果:

①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458号民事裁定;

②本案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3、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由于上述案件尚待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尚未有生效判决,其对发行人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发行人将及时披露案件后续进展情况。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3月24日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将截至上月末公司已回购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发行人未减持已回购股份。鉴于发行人本次回购股份完成至今已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回购的281,486,760股股份将不再减持,拟全部注销。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启动股份注销工作,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三、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2019年05月06日至06月26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281,486,760股股份全部注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81,486,760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618,607,852元减少为10,337,121,09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0,618,607,852股减少至10,337,121,09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上述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注销进展公告。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书面材料提交方式如下:

1.书面材料寄送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050023

2.提交时间: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10月29日。邮寄方式提交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人:梁柯英

5.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四、经发行人2019年3月11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于2019年05月06日至06月26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81,486,76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6509%,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3元/股,回购总金额841,813,527.83元(含交易费用)。

2022年8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发行人已回购的281,486,760股股份,并提交发行人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发行人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2月06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发行人总股本由10,618,607,852股减少至10,337,121,092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注销前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713,9200.0162%1,713,9200.01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616,893,93299.9838%10,335,407,17298.9834%
总股本10,618,607,852100%10,337,121,092100%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8日,发行人上述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还在办理中。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五、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06日至06月26日期间回购的281,486,760股股份已于2022年12月06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0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近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229日取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618,607,852元变更为10,337,121,092元,其他登记信息不变。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上述有关事项的公告,均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

第十章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李卜海,根据2023年3月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为张龙。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