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0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