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薛军安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